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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修正]轉知107年11月16日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部分條文。

一、「教師請假規則」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部分條文,並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

二、修正重點:

公務人員部分:將事假每年准給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
教師及公務人員部分:
(一)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二)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備註:但刷國旅卡仍需以申請半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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