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學校公務員自109年1月1日起;兼任行政教師自109年8月1日起依「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一.109年3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94610574號函:
主旨:「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辦理各項活動研習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專任職員申請因公不能休假加班處理原則」及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如附件說明)
二.109年0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336112號函:
主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如附件說明)
主旨:「本縣各國民中小學辦理各項活動研習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專任職員申請因公不能休假加班處理原則」及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如附件說明)
二.109年0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336112號函:
主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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