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109年4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90048465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900484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5月07日府教學字第1090351671號函辦理。
特殊優良教師獎金::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二萬元以下。
資深優良教師獎金::
一、服務屆滿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四千元。
二、服務屆滿二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六千元。
三、服務屆滿三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八千元。
四、服務屆滿四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說明: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5月07日府教學字第1090351671號函辦理。
特殊優良教師獎金::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二萬元以下。
資深優良教師獎金::
一、服務屆滿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四千元。
二、服務屆滿二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六千元。
三、服務屆滿三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八千元。
四、服務屆滿四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其餘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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