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華山國中114學年度學務人力甄選公告

新竹縣立華山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增置學務人力計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14 年 4月 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2250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09月0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45805427號函。
(三)新竹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考核要點。
(四)新竹縣政府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辦理。
(五)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09月10日教特字第1141101488函。
二、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及待遇如下:
(一)名額:正取 1 員。
(二)工作時間: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 8 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為原則;惟因業務需求或學生作息需要,得予以彈性調整,其具體工作時間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本案屬教育部專案補助,如因中央暫停補
助、業務緊縮或預算不能支應時,依《勞動基準法》得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四)工作內容(詳細業務內容請參閱附件1):
1.配合學務發展之相關管理及行政工作。
2.配合業務參加相關之進修或研習活動。
3.配合新竹縣政府及機關需求之行政支援工作。
4.臨時交辦事項。
(五)敘薪待遇:比照新竹縣政府 114 年度新竹縣約僱人員及臨時僱工薪資與保險費等編列標準 280俸點(折合月薪 38,948 元)。經費項目以薪資、年終獎金、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及保險費等為限,自應聘日起薪,並依計畫投保法定保險。
三、工作地點:新竹縣立華山國民中學 (地址:312新竹縣橫山鄉橫山街1段29號)。
四、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大專(含)以上畢業者。
(二)經教育部培訓合格、具有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未具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 2 年內完成相關研習課
程並取得證書。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第 6 項規定之情事者。
(六)具溝通表達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七)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報名日期:一次公告,多次甄選,請注意甄選日期。
六、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須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三個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5.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個人特質、興趣、生涯規劃及工作期許等約 1,000 字。
6.切結書。
7.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8.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無者免繳)。
9.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無者免繳)。
10.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繳)。
12.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二)親自報名:請親自至新竹縣立華山國中人事室繳交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
(地址:312新竹縣橫山鄉橫山街1段29號),洽詢電話黃主任:03-5934084分機28。
如有相關工作內容洽詢,請來電教導處:03-5934084 分機22 曾主任。
(三)以上證件正本於甄選時驗訖後發還,另請自備影印本一份,由本校留存。
(四)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七、甄試方式:面試。
八、甄選時間:
(一)第一次 報名日期(人事室現場報名):114年10月22日(三)上午8:30-9:00報名;
甄選(口試)日期:114年10月22日(三)上午9:15起。
(二)第二次 報名日期(人事室現場報名):114年10月23日(四)上午8:30-9:00報名;
甄選(口試)日期:114年10月23日(四)上午9:15起。
※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三)第三次 報名日期(人事室現場報名):114年10月27日(一)上午8:30-9:00報名;
甄選(口試)日期:114年10月27日(一)上午9:15起。
※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四)第四次 報名日期(人事室現場報名):114年10月28日(二)上午8:30-9:00報名;
甄選(口試)日期:114年10月28日(二)上午9:15起。
※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五)第五次 報名日期(人事室現場報名):114年10月29日(三)上午8:30-9:00報名;
甄選(口試)日期:114年10月29日(三)上午9:15起。
※若前次甄選已有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甄選。
※本次甄選若未足額錄取,將續開第6-10次甄選,甄選日期再另行公告。
請攜帶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依本校受理之資格順序,上午9:15起舉行面試。
九、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當日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公告。
(二)正取人員請於甄選日當日下午4時前攜帶表件正本至人事室報到,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人員面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名單經本校通知報到並於本校網站/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一、督考:學務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恪遵規定及接受學校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雇。
十二、附記:
(一)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 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契約進用人員於契約有效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終止契約:
1.犯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三)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或另案通知。
餘詳如附件簡章。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