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保管責任制度進行辦法
新竹縣立華山國民中學公物保管責任制度推行辦法
一. 目 的︰
1.養成學生愛惜公物的良好習慣。
2.藉良好的維護措施以延長公物的使用年限。
3.培養學生愛護公物而養成勤勞節儉的美德,進而促使其負責盡職、守法守紀,具有崇高的愛校心、愛國心與道德心。
二.實施原則︰
1.保養重於維修,維修重於新購。
2.小心使用,物有定位。
3.遇有破損,隨時維修。
4.公物使用實施毀損賠償制度。
三.實施範圍︰
1.教室視聽設備。
2.教室內的公共設備︰如黑板、門窗、配膳台、工具箱及其他共同使用之公有設備。
3.學生使用的課桌椅。(詳如課桌椅使用管理維護辦法)
4.特別教室與專科教室之桌椅及其內之一切設施。
5.屬於各班負責之掃地區域內之公有設施。
四.實施時間︰
公物保管以學生在校時間為準,若遇假日或夜晚破損,負責保管之學生應於到校後立刻報告有關老師處理。
五.實施辦法︰
1.室內之視聽設備應妥善保管,並依教導處之使用規定使用;若不當使用而毀損或保管不良而遺失,應照價賠償。
2.教室內之公有設備︰如門窗、玻璃...等,均請導師協助,詳予分配並登記保管者之姓名,以明責任。
3.特別教室、專科教室之桌椅及設施,請管理的教師及打掃班級之同學管理,若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相關老師處理。
4.各辦公室請使用單位協助維護與管理,廁所由打掃班級管理。
5.屬於各班負責之掃地區域內之公有設施,由負責打掃之同學負保管之責;若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總務處處理。
6.各班教室內之公物,導師有監督及經常檢查之責,亦可請事務幹事協助管理。
7.學期中,若公物有毀損者,煩請導師查明原因並填寫通知單,於每星期五前,擲交總務處彙整處理,爭取時效。
8.凡各班公物有損壞、塗抹者,應由破壞者賠償或修護。若無法找到原破壞者,則由保管者或班級負一切責任。
9.凡與學生無關之損壞,如天災、或因公、或學生放學後、來校前之損壞,則由學校負責修復之。
10凡各班學生應負責賠償或修復之公物,請各班導師協助督促。
六.獎 懲︰
1. 公物保管優良之班級,由學校公開表揚,該班負責管理之班長與事務幹事亦報請教導處予以敘獎。
2.故意破壞公物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懲戒,或負賠償、或修復之責。
七.本辦法呈校長核定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