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桌椅使用管理維護辦法
新竹縣立華山國中學生課桌椅使用管理維護辦法
一、依 據︰
新竹縣政府八十六、十、三十(八六)府教國字第一一七九0三號函辦理。
二、目 的︰
(一)提供適合學生身體發展之課桌椅,並維護學生視力。 (二)瞭解新型課桌椅特色、型號規格及更換程序,進而發揮其功效。 (三)培養學生愛惜公物的情操,落實公物保管責任制度,以延長課桌椅使用年限。 (四)落實課桌椅保管維護使用,以提昇教育品質。
三、實施辦法︰
(一)各教室課桌椅由總務處統一編號並調配。 (二)開學時,總務處依導師提供之學生身高表,將桌椅點交給各班,導師依學生身高,分配
適合之型號交學生使用與保管,並登錄,做為總務處檢查依據。
(三)學期中,發現課桌椅型號已不適合學生身高,導師得做適度調整,或請總務處調配。
(四)各班級座次調整時,學生應攜帶個人課桌椅,就排定位置。
(五)各班教室除保留一套教師用之課桌椅外,不得有多餘課桌椅。
(六)學生轉入本校時,向總務處領用課桌椅,並依編列號碼保管使用。
(七)學生轉出本校時,應將課桌椅交還總務處。
(八)總務處於寒暑假時統一檢修課桌椅,並視需要上漆。
(九)學生使用課桌椅應均衡端坐,不使椅腳懸空並嚴禁用腳踢。
(十)課桌椅之使用嚴禁學生用小刀、立可白、畫筆等於桌椅上畫記、刻字,應保持桌椅之平整及潔淨。
(十一)使用時如有損壞,應立即修理,並報告導師或事務股長通知總務處。
(十二)不得無故塗毀編號,否則一經發現由總務處給予適當處分。
(十三)學生保管之課桌椅,倘有故意毀壞情事,除應負責修理或賠償外,並視情節輕重酌予處分。
(十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